新華網石家莊10月17日電(吳廣慶)在日常生活中,消費者經常遇到經營者利用“霸王條款”侵害合法權益情況,影響了消費者的消費信心。不管何種形式的“霸王條款”都違反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近日,河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向社會公布了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十大“霸王條款”。如果消費者再遇到類似侵害,應旗幟鮮明地“說不”,堅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購車須在本店購買保險
4S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是明顯的捆綁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屬于“霸王條款”。這種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于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以及2017年商務部出臺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中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相關規定。
2.不交納物業費不辦理房屋交付手續
很多開發商交房時要求業主交納包括物業費在內的一系列費用,否則不給鑰匙?!段飿I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開發商單方面規定不交納物業費就不交付房屋,特別是要求業主交納前期物業費的做法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屬于典型的“霸王條款”。
3.本院(園)禁止攜帶外來食品進入
禁止攜帶外來食品現象在一些大型游樂場和一些電影院比較常見。一些餐飲行業禁止消費者攜帶外來食品進入,與本營業務有沖突,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游樂場所和電影院規定禁止攜帶外來食品進入,其根本目的是為了迫使消費者購買自營的高價食品,從而獲取不法利潤。這種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等相關規定。
4.會員卡轉讓收取費用
有些消費者在健身房辦理了健身會員卡后由于種種原因不能繼續鍛煉,想將會員卡轉讓出去,但健身房卻規定收取一定金額的“轉卡費”。這種行為違反了《河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六條“消費者需要轉讓預付憑證的,自消費者通知經營者時生效,經營者不得收取額外費用”等相關規定。健身卡屬于預付消費,消費者在轉讓時,健身房不應設置任何門檻和限制。
5.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額外費用由消費者承擔
消費者與旅行社簽訂的旅游合同中往往有“因政治、天氣、交通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額外費用由游客承擔,旅行社不承擔任何責任”類似的規定。發生不可抗力“費用由游客承擔”,免除了旅行社的通知和妥善處理等義務,對消費者顯失公平。另外,在一些旅游糾紛中,一些旅行社隨意擴大“不可抗力”范圍,把一些人為的意外也列入不可抗力,想方設法為自己免責找借口,這是典型的霸王條款。
6.本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
這樣的語句經常出現在促銷宣傳廣告、開展展銷活動的背板、會員卡的背面等,在服務行業具有普遍性。商家與消費者一旦發生消費糾紛,該聲明就馬上成為推卸責任的擋箭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很顯然,商家負有對格式條款予以說明的“義務”,而不是享有“解釋權”,更不是“最終解釋權”。
7.通信企業隨意變更服務項目提高費用
《河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通信及增值服務經營者在為消費者開通、變更通信和增值服務時,應當征得消費者同意,核實機主信息并保留相關確認資料。未征得消費者同意而擅自開通、變更服務項目,不得向消費者收取相應費用;已經收取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退還”。不經消費者以合法、有效的方式確認服務條款和收費標準,就擅自變更原有的服務協議,是對消費者極其不負責任的。
8.快遞派送不經收件人簽收
絕大多數快遞公司的收派員為了“節省時間”,拒絕收件人驗收和簽收;或者未經收件人許可,隨意交由他人代收。這種做法違背了相關法律和國家標準的規定,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快遞服務國家標準·第三部分:服務環節》的規定,收派員將快件交給收件人時,應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旒獍b完好,由收件人確認簽字。如果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等異常情況的,收派員應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件再簽收。
9.獎品出現質量問題概不退換
這種條款常見于商場舉行有獎銷售或者其他促銷活動,以及一些特殊商品銷售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經營者單方面免除自己對獎品和贈品依法承擔的責任,打著“特殊商品”“贈品”的旗號規避其質量擔保責任,不具有合法性。
10.貴重物品妥善保管,遺失概不負責
“貴重物品妥善保管,以免丟失或被他人偷竊。如有遺失,概不負責?!边@樣的條款經常在餐飲店、賓館、健身等服務場所以店堂告示形象出現。這些提示是經營者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如果消費者的物品遺失、被竊與經營者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安全保障不到位有關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有權依法獲得賠償。